基督教聖經和猶太教聖經,是基督教和猶太教的神聖和權威經典.基督教經分成兩個聖約書:<舊約全書>(大致與猶太教聖經的篇目相同)和<新約全書>.舊約又稱希伯來文聖經,是最初用希伯來文寫成的著作的合集,其中例外的是<但以理書>和<以斯拉記>,這兩篇是用阿拉米文寫成的.這些著作描述以色列宗教從其起源直至約西元前2世紀的情況.基督教人士所以有「新約」一稱,是因為這部書乃是上帝與子民交往歷史中的一個新的「聖約書」或「公約」,主要講耶穌的一生事跡和使徒教會的初期發展情況.新約中的各篇作品都是用希臘文寫成的.確切決定哪些著作收入猶太教聖經或基督教聖經的過程,稱為聖經篇目編審.約西元前4-前3世紀對律法書(即五經:<創世記>、<出埃及記>、<末利記>、<民數記>和<申命記>)的確定,大概是編審聖經篇目工作最早的一步.後來加上一批稱為先知書的著作,這是由西拉(BenSira)的孫子確認的(約西元前117年).希伯來文聖經的其餘各篇則統稱為聖錄,如<詩篇>、<箴言>、<約伯記>,似乎是最後確定的.直到西元100年前後,根據雅麥尼亞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猶太教聖經權威本的篇目才算最後確定下來.希伯來文聖經的希臘文譯本(七十子希臘文本聖經)包含雅麥尼亞會議所未採用的其他一些著作.早期的基督教徒大致承認猶太教聖經,但常採用七十子希臘文本聖經以及希伯來文聖經的其他一些譯本中額外多收的著作.關於<舊約全書>的確切取捨範圍問題,直到宗教改革運動時期仍爭辯不休,由於意見紛歧,終於分成了基督教(新教)和羅馬天主教.在特倫托公會議上,天主教徒於1546年確定新教徒稱之為外典而認為價值較小幾篇作品為次經.一般來說,基督教會的<舊約全書>只收入希伯來文聖經列有篇目的那些著作.但是,早期的基督教徒也開始搜集專屬「基督教」的著作.2世紀時,伊里奈烏斯(Irenaeus)證明對於全體基督教徒日益具有權威性的四福音書、使徒行傳和保羅的13封信.不久以後,這些資料就成為<新約全書>的基礎,但也考慮其他一些有爭議的作品.最初提出與現在<新約全書>完全一致的聖經作品目錄者是亞大納西(Athanasius)的第39封復活節信(367年),其中指定新約收作品27篇,與舊約的篇目並行不悖.不過,在東方教會就<啟示錄>、在西方教會就<希伯來書>繼續爭論了好幾年.雖然在西元最初這幾個世紀中實際上已經確定了聖經篇目的取捨範圍,但在後來的教會中聖經的地位卻成了學術討論的一個主題.聖經所收的作品越來越成為聖經考證學或歷史評論的對象,人們竭力解釋那些文字與教會和教義的影響無關.當前在自由派和基本教義派的教會中,對聖經的權威和啟發仍有不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