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有申請過這個嗎,好棒的服務哦 高雄市政府友善懷孕婦女新措施-「坐月子到宅服務」,提供居住本市產婦坐月子到宅服務,讓孕產婦媽咪獲得身心調養與照顧. 申請資格及收費標準 (一)符合補助48小時服務費者:1.申請資格:申請人為實際居住本市產婦,新生兒為父或母之第一名或第二名子女,並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且未請領高雄市政府發放生育津貼新台幣6,000元,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於新生兒出生日起2個月內提出申請: (1)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2)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2.收費標準:(1)超過48小時,每小時以250元計,自行向受託單位購買.(2)包月措施:每日服務8小時,服務達240小時以上,扣除48小時補助時數餘以每小時200元計.(3)應於新生兒出生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助48小時服務,未於期限內完成者,不得就全部時數或賸餘時數申請補發生育津貼.(二)未符合補助48小時服務費資格,但實際居住本市產婦,得以全自費方式申請,收費標準如下:1.每小時以250元計,自行向受託單位購買.2.包月措施:每日服務8小時,服務達240小時以上,每小時以200元為計. 服務內容 協助新生兒照顧、產婦照顧、家務服務及月子餐製作等服務. 服務時段 選擇以4小時/天、6小時/天或8小時/天,服務時間為週一到週五. 應備文件 申請人(新生兒父或母)身分證及印章、戶口名簿影本. (請於確認預產期後,儘早提出預約申請,以免向隅.) http://socbu.kcg.gov.tw/?prog=2&b_id=3&m_id=13&s_id=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