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有一個公主:王子與公主結婚後,上演的其實是家庭寫實小說.(上) 我離開的時候,孩子們還小.我知道是自己先放棄了當母親的權利,但人生有時候就是得做出選擇,我得先站穩,才有力量帶走他們,雖然我心裡清楚一旦那樣放手,未來再回頭爭取的困難度或許會加倍,就因為所謂的「原照顧者繼續原則」、「最小變動原則」.即使我自認為比王子和他的母后還懂愛.在那幾年間,我幾乎沒有喘息過,同事們都不懂我單身一個人這麼拚是為了什麼.只有我知道,我想在自己即將來臨的四十歲生日前,送給自己一份最棒的生日禮物──重新當一個母親.當年急著要遠離城堡,我接受了他們開出的條件:讓出監護權,只留下一個月一次的探視.換來的是快如閃電地辦妥了離婚手續及金錢上的喘息,不用負扶養費.「其實,你可以依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二項第四款:「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為理由,請求判決離婚,一併請求精神賠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扶養費及監護權的裁定.不用那樣說走就走的.」可是律師,就算當年我懂得這點,也不曉得自己到底會選擇怎麼做.人在痛苦的折磨下,往往會失去理性,當年我只想離開那座拘禁我的城堡,多一秒都待不下去了!原本我不知道自己放棄了什麼,直到遇見了另一個王子,我又有機會重新開始另一段童話,然而,前一個王子卻不願意看見我擁有新的幸福.他竟然這麼告訴我的孩子們:「媽媽是因為喜歡別的叔叔,才離開你們的.」事實是,我在離婚三年後才認識了新王子.「媽媽不願意支付任何一毛錢養你們.」事實是,說好了監護權歸他們,扶養費他們也不想要.「媽媽不想回來看你們.」事實是,每次說好的探視時間到了,他們總愛找藉口說不方便.我知道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與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方式,如果他們不遵守,我可以聲請強制執行,請法院課以怠金,但我不認為他們會在乎這麼一點錢.直到來找你們,聽了律師這段話:「夫妻離婚後,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也就是監護權時,應審酌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這是所謂的「善意父母原則」.有監護權的一方如果阻礙他方的探視,甚至教導未成年子女敵視他方,都可能構成被改定監護權的事由.」所以,我選擇等待時機成熟.我要的不是探視,是「監護權」──這個新版童話故事的結局是我選擇了絕地大反攻,讓他們回到了我身邊. 這就是公主復仇記的故事了. ● 「那續集呢?公主復仇了以後,故事要怎麼寫下去呢?」 律師娘,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寫故事呢? 「讓孩子決定你的故事吧!孩子的天真善良,或許可以讓你重新相信童話,也或許,有機會讓王子學會當真正的王子.人間,總不缺希望和愛嘛!」 ﹝法律悄悄話﹞☉為什麼會有「善意父母原則」?有鑑於父母親在親權酌定事件中,往往扮演互相爭奪之角色,因而有時會以不當之爭取行為(例如:於訴訟前或訴訟中隱匿子女、將子女拐帶出國、不告知未成年子女所在等行為),獲得與子女共同相處之機會,以符合所謂繼續性原則,因此於民國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民法第一○五五條之一增列了「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譬如妨礙探視或教導子女敵視他方,供法院審酌評估父母何方較為善意,以作為親權所屬的判斷依據. 司法只能給一紙判決書,但幸福無關贏或輸,而在你是否相信.◎律師娘v.s29種自信姿態+29則法律悄悄話!◎作家女王感動推薦!愛可能失落,卻是生命最珍貴的禮物.遇過太多女性因為對法律懵懂,而被珍視的愛打趴在地,「律師娘」林靜如好不捨,她想讓大家知道,永遠要相信自己一定有別的選擇,並且,認真地去面對.因此,她讓筆下這29段人生親自開口,訴說她們的迷茫與抉擇.博客來連結: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22595 律師娘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娘,喜歡用大家聽得懂的語言分享家事、婚姻、親子的法律常識,偶爾也說說感性的法律小故事.本文由律師娘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