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台灣兒科醫學會針對台灣寶寶提出的哺育建議,應該可以回答很多爸爸媽媽的疑慮,跟之前的版本差異,主要是vitaminD,鐵劑的攝取還有塗氟年齡的提早,學會建議如下: ●將維生素D補充的年齡提前: 8.1.2建議純母乳哺育或部分母乳哺育的寶寶,從新生兒開始每天給予400IU口服維生素D.8.1.3使用配方奶的兒童,如果每日進食少於1,000毫升加強維生素D的配方奶或奶粉,需要每天給予400IU口服維生素D.維生素D的其他來源,例如加強維生素D的食物,可計入400IU的每日最低攝取量之中. ●再度強調滿4個月尚未使用副食品之前,純母乳哺育足月嬰兒應每天補充口服鐵劑1mg/kg/day. ●塗氟年齡:兒童健康手冊建議6月開始塗氟,學會原先建議18月開始塗氟,現改成6月開始. 嬰兒哺育建議 臺灣兒科醫學會 2012年3月15日制訂2013年8月19日第一次修訂2016年5月20日第二次修訂 台灣兒科醫學會嬰兒哺育委員會,根據目前已有的實證研究,並參考國情,對嬰兒哺育建議如下: 1 母乳哺育的時間:母乳是正常新生兒最佳營養來源,足月產之正常新生兒於出生後應盡速哺育母乳,並持續純母乳哺育(exclusivebreastfeeding)至4-6個月大.於4-6個月大開始添加副食品,建議持續哺育母乳至1歲,但不建議純母乳哺育超過6個月.超過6個月之後,繼續純母乳哺育者,如無適量副食品補充,會有營養不良之風險.1歲後可依據母親與嬰兒的意願與需要持續哺餵母乳,沒有年齡之限制.餵哺母乳宜以親餵為原則,尤其前2個月.2 哺育母乳的好處:哺餵母乳可促進親子互動並幫助嬰兒神經發展,有研究認為母乳可以降低許多兒童疾病發生率,包括呼吸道感染與中耳炎、腸胃道感染、壞死性腸炎、嬰兒猝死症候群、發炎性腸道疾病(inflammatoryboweldisease)、肥胖、糖尿病、白血病等.3 不適合哺育母乳的情形*:小孩有典型半乳糖血症(galactosemia).小孩有苯酮尿症(phenylketonuria)等代謝疾病,在有適當血液監測下,有時可輪流哺育母乳與特殊奶粉.母親有第I型或第II型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humanT-celllymphotropicvirus)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umanimmunodeficiencyvirus)感染、未經治療的布氏桿菌病(brucellosis)、大流行流感(pandemicinfluenza)感染、動物流感感染.正在使用下列藥物的母親:麥角胺(ergotamines)、他汀類藥物(statins)、化學治療藥物.授乳母親使用其他藥物的資訊,可參考美國的LactMed網站(http://toxnet.nlm.nih.gov/cgi-bin/sis/htmlgen?LACT).正使用非法藥物,包括安非他命(amphetamines).* 註1:母親有未經治療的結核病或乳房有活動性單純疱疹感染不應親餵母乳,不過因為不會透過乳汁傳染,所以可以擠出的母乳哺育.結核病經治療至少2週並證實已無傳染性之後,可開始親餵母乳.* 註2:抽菸與喝酒並非哺育母乳的絕對禁忌,但包括母親與所有接觸者都不應抽菸.吸入二手菸,是小孩過敏性疾病與嬰兒猝死症候群的危險因素.母親應盡量不喝酒,喝酒每天不宜超過每公斤0.5公克酒精.這對60公斤體重的母親而言,大約相當於2個罐裝啤酒.喝酒後至少間隔2小時以上,才餵哺母乳. 4 嬰兒照護機構成功哺育母乳的策略:有擬妥之母乳哺育書面政策可提供給所有的健康照護者.訓練相關健康照護者使其具備推行母乳哺育政策所需的技巧.提供所有的懷孕婦女有關母乳哺育的好處及哺乳方法之資訊,並告知母乳相關衛教事項.在孩子出生後第一個小時內,協助媽媽們開始哺餵母乳.引導媽媽們如何親餵母乳,並告知即使與寶寶分開也可維持乳汁持續分泌的方式.除了醫療上的因素,僅給予新生兒母乳而不再添加其他的食物或飲品.實施一天24小時的親子同室(允許母嬰一直在一起).鼓勵根據寶寶的需求哺育母乳.支持母乳哺育團體的成立,教育正確相關資訊,並介紹媽媽們在出院後可向這些團體諮詢. 5 實務建議:嬰兒照護機構應根據「成功哺育母乳的策略」鼓勵及支持純母乳哺育,以嬰兒的安全與健康為最優先之原則,在尊重母親及家屬的立場上教育、溝通並盡力協助家屬,促成哺餵母乳的成功.純母乳哺育應至少哺餵4-6個月.‧ 最好是親餵,其次是擠出來冰存的母乳或經妥善消毒處理過的捐贈母乳‧ 哺育母乳建議持續至少一年,並視母親與嬰兒的需求可考慮持續更久‧ 富含鐵質及其他微量元素的副食品應在大約4-6個月開始添加有效的開始及維持母乳哺育之周產期政策,包括:‧ 嬰兒剛出生時便鼓勵與母親肌膚接觸,並於分娩後立即完成直接的肌膚接觸直到第一次哺乳.‧ 於必要時延遲常規的程序(量體重、身高、沐浴、血液檢查、預防注射、眼部預防性給藥)直至完成第一次哺餵母乳後.‧ 於必要時可延遲維生素K的肌肉注射至完成第一次哺餵母乳後,但應於出生後6小時內完成.‧ 確定每24小時有親餵8至12次.‧ 至少在每個護理交班時由受過訓練的照護者確認正式的評估及母乳哺育資料(包括姿勢、含乳、乳汁轉換、身體檢查).‧ 除了依據具實證基礎的指引處置高膽色素血症和低血糖症等情形以外,不提供補充品(水、葡萄糖水、嬰兒配方奶、其他流質食物)給母乳哺育的新生兒.‧ 避免產後常規使用奶嘴.所有母乳哺餵的新生兒建議在2週內讓兒科醫師檢查:‧ 評估排泄情形與有無脫水.‧ 評估體重變化:不合格者須評估哺餵狀況並考慮更頻繁的追蹤.‧ 討論母親與嬰兒相關議題.‧ 觀察哺餵狀況.‧ 觀察有無黃疸.媽媽和寶寶應同睡一室以方便母乳哺育,但不建議同床睡眠.在寶寶仰睡時可以使用奶嘴,但不宜早於3至4週大,且應在建立好母乳哺餵後才可考慮使用. 上述原則可能會造成某些程度的不便,如:出生第一個小時內就開始鼓勵母親哺育母乳(包括剖腹產)、親子同室的安排使嬰兒從早到晚都持續接觸母親、健康的寶寶要喝多少就喝多少.然而嬰兒照護機構及人員應體認母乳哺育對嬰兒的重要性,以維護嬰兒的健康與安全為所有措施的核心價值,並應同時瞭解上述措施可能衍生之潛在風險,積極監測並隨時評估實際情形. 完整版可以在學會網站看到http://www.pediatr.org.tw/member/bedside_info.asp?id=23 陳俊仁醫師中華民國兒科專科醫師、中華民國感染症專科醫師、臺灣氣喘學會醫師、臺灣過敏氣喘暨臨床免疫醫學會醫師.現任臺北榮民總醫院小兒過敏感染科主治醫師、國立陽明大學講師.本文由陳俊仁醫師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