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2歲女童竟遭年近七旬的老翁性騷擾,造成女童身心受損,半夜常常驚醒…(示意圖)圖/Shutterstock授權 高雄市一名年近七旬的老翁,平日靠撿拾回收、販魚維生.一名12歲女童家中環境不好,老翁假借到女童家樓下公寓拿魚給女童時,竟和女童說:「你讓我摸一下,我給你200元」女童當場拒絕,但洪男趁女童拿魚轉身,伸出狼爪,抱住女童,撫摸女童胸部與下體,造成女童身心受損,半夜睡覺驚醒,晚上到垃圾回來以為後面有人跟蹤.高雄地院判處洪男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2016年間,洪男獲悉女童家中環境不好,假借拿魚給女童,竟向女童說:「你給我摸一下,我給你200元」,女童當場拒絕.但洪男趁女童轉身離開時,抱住女童,撫摸女童胸部、下體,女童當場嚇壞,不敢亂動,洪男猥褻得逞,事後給女童200元後離去,女童案發後曾告訴媽媽,遭洪男撫摸屁股,直到2017年1月時,女童又遭人侵犯,才將此事告訴員警,全案曝光. 女童告訴法官「當時我驚嚇到,不知道該怎麼辦…」,洪男後來拿給他200元,回到家不敢講,將其中100元交給媽媽,剩下100元拿去買糖果給弟弟、妹妹吃,聽到女童這樣說,很令人心疼與不捨.女童告訴法官,幾天後跟媽媽說,洪男摸她的屁股,但媽媽只是說:「對方只是不小心摸到屁股,以後要小心.」女童:「我不知道怎麼跟媽媽說這件事,而且後來他沒有再摸我,我就把這件事藏在心裡,直到某次又遭人猥褻,到警局報案,奶奶因為聽媽媽說過,我被洪男摸的事情,所以社工訪視,奶奶把這件事情告訴社工」.判決指出,洪男與女童、女童母親審理時達成10萬元和解,但洪男因本案裁定羈押,尚未履行調解條件,且女童因此事件,半夜睡覺驚醒、晚上倒垃圾回來途中,會以為後面有人,女童告訴法官「我一半同意原諒、一半沒辦法原諒」,可見此一行為,對女童心靈留下拿以磨滅的陰影,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對陌生人提高警覺!」爸媽應該如何教小孩保護自己?「性騷擾」是什麼?怎樣才算是性騷擾?簡單來說,只要讓孩子主觀感到害怕、不舒服,且有關性的行為舉止,都可能變成性騷擾. 幾歲要開始教性騷擾?坊間有許多適合各年齡層認識身體界線的教材,可見性騷擾防治教育不限年齡,但前提還是要用孩子聽得懂的方式來說明,比如三四歲的小孩,可以明確告訴他哪裡不能摸;五六歲的小孩就可進一步認識身體部位,並告知界線所在. 孩子遇到性騷擾怎麼辦?小孩如果向家長陳述自己不開心或不舒服的身體經驗,媽媽一定要警覺,並請孩子盡量仔細說明事件發地點、時間、對象、動作等,越詳細越好,如果不確定是否為性騷擾,可以撥打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諮詢,將會由專人來處理.詳文請見<「媽媽,阿伯摸我那邊…」三個提醒告訴爸媽如何保護小孩> 如果當孩子遇到性騷擾,請教他千萬不要懷疑自己的感覺,只要不舒服就得勇敢說不,媽媽們一定要從小給予他們自我保護的觀念!當孩子告訴你,他好像遇到了類似性騷擾的事件,父母千萬不要急著打斷或否定,用耐心和開放的心寧聽小孩說話,這樣孩子遇到性騷擾或有其它心事時才願意說出來,才能及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