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對於“尊重“的定義是如何?是看到人就大聲叫嗎?是看到不叫可是有笑笑的看著並點點點頭嗎?還是說看到對方看一下沒有任何情緒但知道你是誰就好呢?其實對於“尊重“,個人覺得,如果很久沒看到對方,叫是必要的,如果很常看到的話,就未必要叫.(個人想法,不知道是否有人的想法是跟我差不多的)有的時候表面“尊重“,但心裡卻是咒罵一堆,那這樣的“尊重“,意義何在呢?像我家的公公很愛別人一直叫他,可是當他對你做了不少讓你覺得吐口水甚至氣憤的事,有必要每次看到就要每次叫嗎?而且看到他臉還不能沒有表情喔,沒有表情他會覺得你在不高興(可笑至極)……(住附近吃飯老人家規定要一起吃,他的小兒子也就是我的老公因為意見一直跟爸爸不合甚至講話不投機容易吵所以甚少說話,相對的,對我也差不多了,有的時候錯是他但他都會順勢的把錯推給我然後在老婆面前當好人,更幹的是老婆也不會當著晚輩的面跟老公說要明事理不能這樣,這哪能打從內心好好的叫一聲~~~「爸!」(心裡os:你是老公的爸爸,我的爸爸在我原生的家庭,民法裡面也沒有所謂的姻親這個名詞啊,幫老公伺奉或是適時的舉手之勞是剛好而已好嗎?!甚至這也不是媳婦最最最該做的,只是“舉手之勞“)尊重,是本身行為要行得正做的直,而不是表面演戲嘴砲一流推責也一流,言行舉止如果看在別人甚至晚輩眼裡已經有問題了,那就算了,還三不五時的把劍刺向無辜的人,還要這個人看到你對你鞠躬笑嘻嘻,除非他已經沒有自我了,不然隨便一個路人,我想他也是跟我一樣,做不到打從內心的“尊重“你(我連您都不屑用了)…………註:圖轉載自臉書原來我真的很瞎,已有告知圖的原作者因為文章需要所以放在首圖的事了(大家要尊重一切創作的原作者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