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種原因成為未婚媽媽,未來也是單親媽媽懷了雙胞胎,可想而知經濟壓力會爆大因為是未婚&單親媽咪要當自強所以多少蒐集了一些資訊ℹ️分享給一樣是未婚懷孕的媽咪,這次先分享第一個懷孕的時候就可以申請的生活扶助☝️如下➜ 政府有「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其中補助對象有針對未婚懷孕婦女當然有一些申請條件&規定,詳細的部分每個縣市似乎不太一樣,但是大同小異,可以依照戶籍所在縣市查詢一下因為居住地在台南所以以下都以臺南為例喔!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介紹http://social.tainan.gov.tw/social/cenpage.asp?id={35F641FB-86A8-4CAC-8587-25F44AA75DF2} 內政部為扶助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困難,給予緊急照顧,協助其自立自強及改善生活環境,特制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 此次介紹的是緊急生活扶助與子女的不同喔!申請時不要詢問錯誤囉 ????實施對象:????設籍本市,居住國內超過一八三天,初次申請者不受居住期限之限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105年度為28,620元)????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343,440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1/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3/家庭暴力受害者.4/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者.5/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能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6/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安全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經本府評估,因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補助金額:政府公告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105年11,448元),最多補助三個月;補助一次,等於三萬元左右,一次撥給,對於真的一個人要養小孩的媽咪來說不無小補 ????申請基本條件和準備資料以台南為例:1️⃣懷孕3個月以上,生小孩的前兩個月2️⃣媽媽手冊3️⃣身分證/印章4️⃣戶口名簿(自己和直系親屬的)5️⃣郵局存摺然後❗️到媽咪的[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的「里幹事聯合辦公室」填寫「申請表」跟繳交文件(上面那些)之後❗️里幹事會幫忙送件,區公所會調財所資料,媽咪們就是等通知看有沒有通過這樣(有些地方是要自己去申請財稅證明,譬如所得證明/財產證明/納稅證明等,我這邊是區公所直接向國稅局調資料,每個區公所不太一樣喔!)-部分會約訪談,但不一定,送件之後就是等通知、等消息、無止盡的等(相信真的不會很快!不要急哈哈等待都是正常的)-未婚媽咪們申請看看吧????️希望能幫助到需要的人補助是給真的需要扶助的孕媽咪,印象中好像有領完補助多久內結婚的話會追討,但不確定不過不是一輩子不能結婚啦!離婚都可以再婚了哈哈哈,以後有機會還是可以結婚的 2017.11.16新增完整版圖文版&最終完結後記請至 http://xjoe77.pixnet.net/blog/post/45423549-孕媽咪補助%26%23128161%3b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