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撰文=<食力>編輯部<食力>於2023年4月19日獨家刊登了網路專題「大麻二酚CBD產品網購隨手可得藥品毒品一線之隔」,調查中發現網路賣場上充斥許多大麻二酚(簡稱CBD)產品,法規與現實面產生許多灰色地帶,為警示相關產品在食品安全與藥品管理法規的疑慮,<食力>提出我國對CBD的規範漏洞.報導刊登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針對報導內容進一步做出相關的回應及補充說明,以下為<食力>列點整理食藥署回應,以供讀者參考.Q1:台灣賣場上販售的CBD軟糖、餅乾、巧克力、口服油等產品是合法買賣嗎?<食力>於報導中提到,雖然台灣禁止販售與生產CBD產品,但是google搜尋和在蝦皮、IG都買得到CBD相關的產品,如CBD軟糖、餅乾、巧克力、口服油等.食藥署食品組食品安全評估科科長廖家鼎強調,市面上充斥的CBD軟糖、巧克力、餅乾等都是違法販售的.食藥署食品組食品安全評估科科長廖家鼎表示,CBD軟糖在我國屬於違法的產品.(圖片來源:Google搜尋截圖)食藥署重新申明,CBD在我國不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食藥署於「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中,規範CBD為「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的品項.(圖片來源: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截圖)廖家鼎表示,民眾在網路上搜尋到販售CBD產品的境外網站與平台,雖然有機率交易成功來取得CBD商品,但並不代表這些行為是合法的,在我國仍規範CBD的相關製品不得作為食品原物料使用.即使某些網站標榜「台灣合法自用」,但實質上無論是否自用,我國並未允許CBD作為食品或食品添加物.Q2:食藥署對於網路上所販售的CBD產品,會怎麼處理?至於市面上網路平台所販售的CBD產品,食藥署表示皆涉有違規廣告的部分,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已經正在網路上做巡查,並請相關境內平台下架CBD相關產品,然而部分網站因屬於境外,故無法要求要求下架或更改文字.食藥署在「食藥膨風廣告專區」列出境外涉嫌違規的境外網站,呼籲民眾不要主動購買以免觸法.食藥署呼籲民眾如有疾病,應就醫接受專業醫師診療,並與醫療人員充分討論,優先使用國內已核准之藥品,以確保治療效果,保障用藥安全.食藥署網站中的食藥膨風廣告專區,已針對國外販售CBD食品之網站表明,「CBD產品非屬我國合法之食品,其安全性未經確認,切勿購買」.(圖片來源:食藥署官網)食藥署也強調,倘將CBD供作食品用途,即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得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Q3:CBD在我國被列為藥品,民眾若要申請自用是否一定要「醫師處方箋」?衛福部曾因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點子提案「開放醫療用大麻」時發布新聞稿回應,強調CBD雖不屬於管制藥品,但依據成分、用途等,符合<藥事法>第6條規定,因此以一般藥品列管,且國內並無核准販售的產品,民眾若要自用,必須經醫師診斷開立處方箋,再行申請CBD藥品專案進口.對此,食藥署藥品組研究員祁若鳳表示,藥品分為處方藥、指示藥和成藥,CBD不屬於管制藥品,故歸類為治療疾病的一般藥品,需有處方箋才能使用.過去曾有民眾運用「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申請」來申請CBD相關產品,但2023年4月該頁面已更新增加說明文字為「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申請(不適用含大麻二酚(CBD)食品及化粧品)」,民眾如果有用藥需求,須取得醫師之處方箋,並由使用單位向食藥署申請專案進口.Q4:CBD雖然以藥品列管,為何不存在我國的藥典中?據<食力>調查提出的疑問,CBD雖然以藥品列管,卻為何不存在我國的藥典中,祁若鳳進一步說明,世界各國對於新的藥品通常都需要經過上市1~2年後,才會被收錄在藥典中,而目前美國已核准之CBD藥品「Epidiolex」仍屬於新上市的藥品,故尚未被台灣收錄進藥典中.食藥署建議,民眾如有疾病,應就醫接受專業醫師診療,並與醫療人員充分討論,優先以專案進口的方式使用國內已核准之藥品「Epidiolex」,以確保治療效果,保障用藥安全.審稿編輯:童儀展、林玉婷延伸閱讀▶大麻二酚CBD是大麻煩?從保健和醫學角度怎麼看?▶規定不能賣但為何蝦皮、IG都買得到?台灣CBD規範有哪些灰色地帶?▶大麻二酚CBD是藥還是毒?台灣法規與國際不同步民眾恐在無意間「運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