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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來說說這樣合理嗎?

我跟老公結婚不到2年,因為價值觀落差太大,正在協議離婚。有一個女兒,一棟婚後買的房子,錢是一起分擔的。
他說,女兒他要。房子給我可以,但我要把他付的錢吐出來。我想請問,他這種要求合理嗎?
我為了生這孩子從原本職務退下來,ㄧ年就少了2-30萬薪水,還不說懷胎10月的酸甜苦辣,他要把孩子帶走,還想從我這裏拿回他投入的錢,我若不付不出來就要把房子賣掉,他ㄧ樣要拿錢要小孩,而我什麼都沒剩。
若是妳們,妳們能接受嗎?
我覺得自己好像平白將自己的寶貝送人,然後我還什麼都拿不到。我沒辦法同意這種條件。若是上法院,對我是不是會比較好?
畢竟他現在算是沒收入,但我有穩定薪水。小孩只有1歲,是不是有較大可能歸我?
原本想說我要工作,孩子在他那邊能得到更多的照顧,那我要房子好了,但沒想到他居然要我給他錢。那還不如把孩子要回來,換他給我錢,房子給他沒關係。

大家會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