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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先生兩人於106/08/17舉行結婚

我與先生兩人於106/08/17舉行結婚典禮,並開始同居,迄今尚未辦理結婚登記,孩子也於106/11/06出生,我已將戶口報於我名下,如今因雙方關係不佳,男方欲走法律途徑爭奪孩子,請問我會失去孩子嗎? PS.我因懷孕待產時已將工作辭去,目前又尚在月子中,本身並無過多積蓄;男方在家工作,每月固定領薪3萬元,且無儲蓄習慣,名下有父母過戶汽車一台並無其餘財產。
懷孕初期,他與前女友藕斷絲連,與我回家打拼一邊準備婚事卻一邊偷偷繼續來往還說會回她身邊,訂婚後,他坦承了一切因為對方開始找上門,他說訂婚後他覺得自己有那責任需要擔起,為了孩子,我們沒終止結婚即使他如此不忠,婚後,每月的三萬都是見底,說好要儲蓄他不是花在抽菸喝咖啡就是遊戲儲值,孩子出生後,我在娘家坐月子,這樣的未來讓我擔憂,最近為了取名他認為我故意挑事端,與我冷戰一個多禮拜,上次來探視時,竟烙下狠話要我不用回去婆家了,很有許多枝微末節的小事件就不讓大家見笑,如今男方意思是若最後決定放棄這段關係那麼他們會訴諸法律爭奪孩子。我母親亦在兩難,想維護我又想我自己從中成長學會承擔她覺得是我自己輕率抉擇這樣的丈夫該承受些教訓回去那個家自我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