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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氣就是沒把妳當家人。

結婚時,先生那邊送的金飾被婆婆收走,會說收走是因為公公和婆婆是離婚的狀態,她收走她前夫家送的禮物;小孩出生後,凡是經過她手中的禮物,浴沐用品,新的衣服,從沒到過我手上,直接被婆婆收走,準備有其他人生小孩再轉送,或者是留給小叔吧! 她收的二手衣也是,每次只給我幾件,還會跟我說,有認識的人生小孩,不想包紅包,要我把她給的二手衣及她送的衣服拿回去給她,我照做了,之後生第二胎,她又拿了相同的衣服來,這時先生才跟我說:我媽怕妳會把小孩的衣服丟掉或送人,她捨不得。
妳拿了我的東西,是貪心還是覺得我不配擁有。
妳送小孩的衣服,妳還要收回去,要收回去就是借小孩用的意思,那我不想借妳的東西。
人家送小孩的禮物妳收走,準備再轉送給別人,然後拿別人送給妳已經過期的沐浴乳給我,這樣合理嗎?